南充营山法院六项举措提高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
楚一帆 发表于:2020-11-26 10:58:04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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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营山县法院以制度促规范,以规范促实效,不断加强诉讼保全、诉前调解等操作规范,准确应用法律条文,强化与当事人的沟通,加强干警队伍管理,不断提高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

加强诉讼保全。对涉及金钱给付、实物交付等可能进入执行的案件,及时依职权采取或提醒当事人申请诉前和诉中财产保全,防止当事人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为案件自动履行提供财产保障。

规范调解操作。在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调解意愿的基础上,加强调解释明,着重告知当事人裁判风险、诉讼成本、调解原则以及对诉讼实体权利、程序权利的影响等;注重调解的方式方法,增强各方互信互谅,最大限度增强自动履行调解义务的心理认同。

巧用担保条款或违约条款。对不能当庭兑现或及时清结的案件,适时引导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中增设担保条款或违约性惩罚条款,最大限度地保证当事人的调解利益,增大逃避履行的违约成本,促使其及时主动履行义务。

规范调解文书制作。对调解协议中涉及到执行内容的事项表述准确、严谨,内容做到具体、明确、无争议、具有实际可执行性,防止当事人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二次争议、延缓或抵触履行。

强化回访跟踪。对已结调解案件的履行情况实行法官跟踪督促制度,在履行期届满前后另一方申请强制执行前,通过电话、短信、约谈、上门回访等方式,提醒、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调解义务,告知不履行将承担的法律后果,力促当事人自动履行。

建立激励机制。将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作为单项指标之一,纳入对法官的审判绩效考核,作为评判“调解能手”、“调解标兵”的参考依据,激励法官在调解中兼顾执行,提高调解效果和质量。

(文/张江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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