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G5京昆高速“9·7”交通事故致3死4伤 调查报告公布
123456819 发表于:2020-12-31 16:37:45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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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雅安12月30日消息(记者贾宜超)四川雅安市应急管理局公布《G5京昆高速(雅西段石棉县境内)“9·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据《报告》显示,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较大道路交通运输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19年9月7日1时30分左右,在G5京昆高速(雅西段石棉县境内)成都至西昌方向2095km+230m处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53.7万元。

事故经过为:2019年9月6日,李某某驾驶川AK2Q49“马自达”牌小型普通客车在成都市双流机场搭载6人从机场高速收费站进入高速公路向西昌方向行驶,9月7日1时30分许,当车行驶至G5京昆高速K2095km+230m(雅安市石棉境内)处时,与在客货车道行驶由刘某某驾驶的渝BN3335“集瑞联合”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的渝B3719挂“骏强”牌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川AK2Q49“马自达”牌小型客车3人死亡、4人受伤,两辆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通过调查取证,并根据《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六支队三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析认定,事故直接原因为:李某某驾驶川AK2Q49号小型普通客车在高速公路夜间行驶过程中,未与前车保持足够安全车距。间接原因为:重庆奔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万盛分公司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据悉,事故发生后,成立了由雅安市人民政府牵头,成都市人民政府、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和雅安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市运管处派员参加的G5京昆高速(雅西段石棉县境内)“9·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检验、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及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整改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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