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奴隶的母亲》只是一篇小说,其中不乏虚构成分的话,而那些保存于档案中的史料,为我们记录了生活中部分女性的真实生活——典妻、卖妻的现象不仅切实存在,且数量还相当可观。收录于《明清法律运作中的权力与文化》一书中的《清代县衙的卖妻案件审判:以272件巴县、南部与宝坻县案子为例证》,是斯坦福大学的苏成捷(Matthew H. Sommer)教授写的一篇论文。该研究运用的有关卖妻的案件样本,是四川巴县1750年代到1900年代的208个案件,四川南部县1800年代至1890年代的47个案件,以及直隶宝坻县1810年代至1900年代的16个案子。这些案件是由地方官府直接受理的“细事”。此外,苏成捷教授在研究中还运用了刑科题本中的材料。刑科题本是由各省督抚上呈到中央请求复核的题本,是由地方官府定拟后,由府级与省级覆审的各级审判的记录,而刑科题本中所涉的主要是命案,卖妻案件则是需要中央覆审的杀人罪所附带的次要罪行。也可以说,在这类案件中,卖妻是杀人案的由头。